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2.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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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口头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最好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在日后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能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无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不能,一般来说,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之后,通过口头形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解除合同的,买家应当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协商不成或者开发商不愿意协商的,买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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