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针对债务人欠条没有载明借款人的借款数额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欠条借款数额写错可以修改。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中存在错误条款的,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更改,或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人因为借款签订的欠条中借款数额写错了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协商一致后进行更改,但是更改的内容必须是明确清楚的;当事人还可以重新订立新的欠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