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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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服务公司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劳务服务公司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劳务服务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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