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就是指房子是公家的,居住着不具有房子的产权,只有使用的权利。本文介绍离婚后公租房分割的系列知识,以一、离婚公租房分割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子女是一件艰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至于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补偿,补偿数额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主要的还是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当然,在生活中,针对收入都不高的双方,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还是会将房屋的承租权判给双方,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间面积大小。二、购买的公租房,离婚如何分割已经购买的公租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哪方的。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将产权登记在购买人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这部分房款就会被视为债权,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买公租房,取得产权的。不论房产登记在哪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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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由于职员并不享有公租房的所有权,故而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此财产的,离婚后,只能是一方继续拥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 其次,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民法典》规定承租公房因为双方并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双方只能约定由一方继续承租该房屋,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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