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 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 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 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 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 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 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 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 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针对加班小时工资怎么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小时加班工资计算如下:计算每小时加班费的标准是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乘以1.5倍。有下列情形,应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加班一小时工资按如下标准计算:正常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1.5倍;周末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月薪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1小时乘以3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