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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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2、人口登记更加便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深化警务公开,广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人口管理信息化,推进部门间信息联通共享,最大限度为群众办理登记减材料、减手续。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推进高频事项全省通迁、通办,为“跨省通办”奠定基础,做到“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
国家规定下面四个条件中的其中一,即可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老家: 1、因读大学将户口迁出农村,而且毕业后在城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而且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3、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是农村有住房,而且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4、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其还有结婚,并且父母是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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