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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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要征用土地的话,是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协议中主要就补偿与安置问题进行约定。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主体,否则合同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同时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如约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都是不合理的,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拆迁人有可能会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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