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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理的手续为: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后,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下: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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