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本企业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一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从参加工作到正式退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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