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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的处理

2023-06-27 1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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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7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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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法律并未区分社会保险争议类型,所以,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保争议的处理方法: 1、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2、司法救济方式,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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