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一、病假期间扣发规定: (1)月内累计病假11天及以上或连续病假半个月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金余额”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下同)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四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比例计发后,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比例计发。 (6)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7)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二、事假期间工资扣发规定: (1)月内事假累计ll天和连续事假半个月者,扣发当月的“月奖金全额”、“其它”。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2l,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l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因私出国、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70%;事假第二个月发给60%;事假第三个月,发给50%。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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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是会被扣工资的,而且这部分的工资都是算作是绩效部分进行抵扣的,因为职工在享受基本的病假的期间没能给单位工作而让单位损失了部分的经济收益,此时扣除掉一点的工资也是为了弥补单位,而继续发工资也是法定基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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