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需要在二十八天给与答复。如果没有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承包人应当阶段性、持续性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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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索赔程序如下: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提交赔偿经济损失及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3、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4、未回复承包人的,视为索赔得到认可;5、提供索赔的相关信息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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