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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11年9月因被小货车追尾,车主有保险,交警责任认定为车主全责,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2018-11-15 03: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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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艳律师

2018-11-15 回复

专业分析: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那么,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一、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如何认定  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负责,第三辆对第二辆负责赔偿。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二、三辆车追尾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记录、拍照以及调解取证,依据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划分事故责任。  典型的连续追尾事故,责任应如此划分:第一辆车无责;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亲前部的损失;最后一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故原因及责任无争议的,交警应按快速处理程序当场解决。  三、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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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追尾责任划分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前车没有尾灯导致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路上停车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车放了警示标志的,后车承担全部责任。4.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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