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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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查的很严。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网络诈骗因最近几年频繁出现,打击力度更大。网络诈骗犯罪即诈骗罪,其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犯罪主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凡是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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