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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去世后,产权变更的时候,有老人遗嘱的,直接拿遗嘱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没有遗嘱但所有合法继承人(老人所有孩子,死亡的那就死亡者的后代,绝后的提供相关证明)都同意转名的,那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必须所有人到齐签字。然后拿公证书代替遗嘱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转名手续。要是有老人合法继承人有异议,那就得法院判决,然后根据法院判决书去办理转名手续。
人去世后,该房产属于生存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死亡,房产不予分割;属于死亡一方个人财产的,该房产作为该方的遗产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应将一半划分出来作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在继承房产时,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房产合同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遗嘱。 2、测绘核税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3、登记过户 持上述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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