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房屋四至、邻界状况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数量。 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交付方法。 6.交付期限。 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交付地点。 8.违约责任。 即未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 9.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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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规定的内容在我国民法典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数额。这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买房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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