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缴纳了5年社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形式如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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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 一、缴费单位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缴费单位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办理退费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单位退费申请;造成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相关的业务凭据;重复缴费或多缴费的有关财务缴费资料;其他需要的材料等。经审核可以退费的,缴费单位可办理退费手续。 二、缴费个人办理多缴社会保险费(或符合一次性退费条件的)退费业务 (一)缴费个人申请退还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不能退保,但下例情况可以退保。 可以退保的情况: 特殊情况有以下四种 一、在职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全部由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重复缴费,如果你在同一时间段再个公司缴纳社保,或者公司缴纳,自己也在缴纳,是可以退还自己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或者居民社保的。 三、丧失中国国籍的,移民区其他国家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且本人要求不转入城镇职工社保的,并有书面申请,这种情况目前部分城市可以,但是马上全国也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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