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如何申请低保如下:一、城市居民办理步骤: 1、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2、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3、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二、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3、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4、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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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
租房合同没到期但出现合同解除事由的,就可以终止,租房合同还未到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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