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方不存在“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则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展资料: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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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侵权诉讼,可以选择在侵权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如果有协议,应当在债务履行地进行起诉;若没有,则须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如果原告所在地是债务履行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或者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而原告所在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起诉。除以上情况外,债务纠纷均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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