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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的话,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来执行的。收到逮捕通知书之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公安机关在逮捕之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是无法通知情形之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是其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接到逮捕通知后,具体程序如下:1、逮捕通知书送达后,继续调查处理,查办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提起公诉后,侦查办案应当在逮捕后两个月内完成,报请审查起诉;3、情节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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