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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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年限根据吊销原因不同,年限也不同。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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