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被判刑后,因身体等原因没有被送监狱服刑,现情形消失后,应到监狱服刑。 如果当事人觉得情形没有消失,可以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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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之后的毒品犯罪的认定如下: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若行为人有窝藏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财物的行为,其可能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此罪的判刑为: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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