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9条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24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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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来担任。法院应当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依法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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