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针对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怎样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一般是33天以内。但是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法定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扣留到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