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订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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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户籍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落户满5年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已婚高层次人才家庭二套房也受5年落户时间限制。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且在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属于新落户杭州户口,需要落户满5年可以购房。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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