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针对工伤认定后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有如下待遇去申请工伤认定: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6级伤残津贴。 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11、工伤复发待遇。 12、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