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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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三.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 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 八.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
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三.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五.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 六.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 八.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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