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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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对房子归属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离婚时该不动产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的离婚时分割如下:有协议的从协议内容进行分割;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男女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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