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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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个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所不同,一般都包括规定的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在一级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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