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前一天,其本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应该界定为婚前财产。 但如果该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后到期,这一年产生的利息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此前的定期(加婚前的利息)在婚后到期后转存的,同样可界定为婚前财产,但必须由当事人出具证据。此证据有点难办,但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的,且能将该约定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并由另一方认定的,可以作为该笔婚前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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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定期存款是婚前财产,但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婚前存款包括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个人婚前的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前孳息;婚前取得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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