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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探视权是否有规定

2022-04-28 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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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按你的描述,那位母亲年老后,孩子有赡养义务。 即使当初这位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探望孩子等行为,没尽到任何母亲的义务,或在人间消失了很多年,孩子也不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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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时间没有具体的写作规定,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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