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起诉材料准备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据材料。如出具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凭证、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凭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原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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