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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

2023-05-27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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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赔偿范围,各地均有不同,需要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但都需遵照以下标准: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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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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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赔偿标准为: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 2、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 3、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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