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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不同类型的遗嘱,生效的要件是不一样的,实际定立时需要注意满足法律要件。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同样应当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经由公证机关办理,在所有遗嘱类别中效力最高,继承手续也比较繁琐。实操中需注意,若遗嘱内容改变则需要重新公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打印的遗嘱有亲笔签名的,应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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