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针对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并不是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就一定构成犯罪,只有当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