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的股权出质登记并非可有可无,它所产生的是一种对抗效力。而记载于股东名册只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质权并未发生变更,如果享有股权的股东与你签署了质押合同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那你们签署的质押合同就生效了,此时虽然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只能约束你和该名股东,不能对抗其他人,你只是在名义上享有质权。如果该名股东将股份出售给其他人,因为工商局未进行质权登记,所以其他人在不知道存在质权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股份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而你的质权因为未进行工商登记,而无法对抗其他人,那他就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当然的获取了该股份,你所享有的质权就无法得到保障。该条规定实际上是以公权力的方式对你的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
针对已质押股权未办理登记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