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解释有哪些?

2023-11-29 05:26:59
推荐答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9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赔偿金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讲,现双方因为报酬没有谈拢,用人单位给出的报酬不低于原合同即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展开更多

针对企业赔偿金的相关法律解释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