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四)产品卫生质量;(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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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你的涉及到的300元的化妆品是否合格(即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可以申请鉴定。工商局在对你做出处罚之前必须告知你处罚的依据,即化妆品不合格,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2.如果你的化妆品确实不合格,那么对你的产品要没收还有违法所得也要没收,并且可以对你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但是该处罚我认为是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而非工商局,处罚的主体错了。 3.如果是实施处罚的主体错了,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属于超越职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工商局对你实施的处罚。
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旅客乘坐飞机可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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