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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

2022-06-23 1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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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3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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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使用;在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予以保证。通过安全和顺畅的原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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