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推荐阅读: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五、办理时限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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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后,虽然其法人资格已经消失,但其与购房者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而且在办证过程中,购房者才是真正的办证主体,开发商只起到协助作用,因此,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第二,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名称和组织;固定的营业场所;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足够的技术人员;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门应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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