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该法第45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卫计委1月份就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表态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完毕的不予退回,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大部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采取了他们认为更加安全的做法——一如既往地严厉征收社会抚养费,以确保自己不在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上栽跟头。在部分地方,趁着政策不明的混沌状态多收一些社会抚养费成了心照不宣的事。这就导致了部分地区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现象突出,民众意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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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各地实际情况考虑下列移速确定: 1、当地城镇居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2、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3、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
征收对象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征收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按各地实际情况考虑下列移速确定: 1、当地城镇居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2、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3、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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