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加班工资吗 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该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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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包括奖金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包括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而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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