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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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宣告失踪是天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短长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为失踪。失踪的确定地认为是由法院,法定期限是两年。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三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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