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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放款真的有合同吗?

2022-10-2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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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8 回复

专业分析: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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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贷款传真签合同是否有效,要以合同成立作为前提。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即视为合同成立。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经过见证、公证、第三人证明或者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必须在履行上述手续以后,合同才算成立。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如果贷款以传真方式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那还是需要履行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的哦,要根据贷款人的情况确定,即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而且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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