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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认定是离婚案财产恶意转移: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所获款项转移给他人;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方式: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事实了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财产、已不合理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转让财产。且受害人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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