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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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合自己的职能特点和熟悉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3.按规定监督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严格注册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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