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房子过户的,房产过户所需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4)房地产权利证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14)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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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依法由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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