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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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首先应当报警,警方若是认为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就会立案,经过侦查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行为人判处刑罚。 构成犯罪的情形有: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产生以下后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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