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针对收养子女的有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情况下,收养子女的条件如下: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等等。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