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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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填写异地就医的备案表,办理时要有本人异地的书面申请和异地证明材料,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完毕后,医疗费用可以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需要提前备案。如果不提前备案,和提前异地医疗备案,报销差距还是蛮大的,以南昌到深圳为例,如果是提前备案,可以直接结算,报销90%;但是没有备案的话,就比较麻烦,先自己进行垫付,到老家之后社保局手工进行报销,报销大概是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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